台灣禁大麻是因為健康危害,還是「鴉片亡國」的清朝觀念?
文:Phat Chiang(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碩士生)
提起大麻,許多人腦中浮現的或許就是「毒品」二字。而毒品之所以會是毒品,主要是因其容易成癮,以及對人體的傷害性較大。然而,以具成癮性、傷害性聞名的菸、酒卻不在毒品之列。根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約有600萬人因菸害而死、美國則是每天約有1,300人因菸害而死;2015年在美國因酒精導致肝病而死亡者有21,028人、與酒精相關(但排除意外與暴力事件)的死亡數有33,171人。
於此同時,因大麻而直接死亡的人數是零。大麻對人體的傷害性遠小於菸、酒,與其他同樣被列為毒品之物相比更是如此。
以和菸、酒及其他毒品的傷害性比較作為切入角度來觀察,或許就會發現大麻被歸類為二級毒品,似乎並不是一個理所當然的規範方式;更遑論醫療用大麻的正面效益其實遠大於其副作用。總的來說,大麻的解禁應是合理的做法。然而具體應該怎麼做,有非常多種手段,世界各地也都有著不同的開放措施。本文將基於除罪進而合法化的階段概念,先針對大麻的除罪化提出一些討論以及可行的辦法。
大麻歸類在安非他命所在的二級毒品,真的合理嗎?
依現行法規範,大麻在毒品的分類上屬於中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