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8 月 9 日大麻律師告發馬誼郎(Elon Musk)事件懶人包

法務部於2023年8月9日釋出此則新聞稿,若民眾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無害」等言論,將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訴。

2023 年 8 月 9 日大麻律師告發馬誼郎(Elon Musk)事件懶人包
法務部原文截圖

法務部於2023年8月9日釋出此則新聞稿,若民眾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佈「大麻無害」等言論,將有可能受到刑事追訴。

法務部的這篇新聞稿發佈後,主旨在於為了更有效在台灣打擊毒品「大麻」的氾濫,因此依《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無論在我國境內外引誘他人施用大麻者,檢警調均得以追訴究辦。  

此一新聞稿發佈後,也迅速的在台灣各家的新聞媒體上曝光。

針對法務部新聞稿內容大麻律師之回應以及為何告發馬誼郎(Elon Musk)

大麻律師李菁琪於8月11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曾公開吸食大麻,形同散播「大麻無害論」,有違反毒品條例引誘他人施用二級毒品罪之嫌。

並於告發現場表示:(原音)無法想像我今天只是在網路上大麻合不合法,甚至只是討論大麻這個物質是好的還是不好的,我居然有可能要去關7年。我們所有在海外從事大麻產業工作的台灣人是不是都要被列入黑名單不能入境,我們所有藝術創作者都不能提到大麻在作品裡,法務部這樣跟箝制言論自由哪裡不一樣?」

李菁琪引用法務部新聞稿內容指出,依照法務部的見解,馬斯克為社群平台推特 Twitter (現為 x.com)的負責人,同時為社會知名人物,多次公然在熱門網路節目中施用大麻且教導大麻施用方式,逕生大麻無害之印象,經網路傳播,已有引誘他人施用之嫌,但是她告發瑪斯克違反毒品條例的目的,是要凸顯法務部見解的荒謬性,她質疑法務部以箝制言論自由、無限擴張「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的解釋方式,是在恫嚇人民不得對大麻是否合法的議題進行討論,引發寒蟬效應,無異於威權時代警總復辟。

麻煩找菁琪律師於 8 月 10 日之回應

為此,菁琪律師為表達法務部此項公告所闡述得邏輯有多麽荒謬,律師本人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決定以一齣諷刺的實境秀,邀請民眾們一同以實務方法操作法務部所發表之新聞稿。因此,菁琪律師立即起草刑事告發狀,並於 8月11日(五)上午 10 時至 10 時 30 分,於台北地檢署告發。

李菁琪律師的刑事告發狀如下

直播錄影:

在菁琪律師的告發後,網路上也有許多的人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媒體

知名人士相關討論整理:

迪拉胖 FB (8/10):「法務部今天表示,宣揚大麻無害論,可以用毒品防制法來懲戒,法律效力還包含國內外,那先把發行電影熊麻吉的環球影業抓起來給我們看看如何?還是把目前所有大麻合法化的國家都列為禁止前往的觀光地區?我看民進黨是躺著選得太爽了。」

陳沂 FB (8/10):「法務部發佈新聞稿表示,散佈「Da麻無害論」,引誘他人施用Da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毒品罪。無論在境內或境外,均得以追訴究辦。真不敢相信這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法務部發表的言論!首先,法律上「引誘」的定義是,本來不想吸食,勸說誘惑而施用。請問只是發表Da麻無害的言論,何來勸說誘惑?再來,在Da麻合法的國家,即使引誘他人呼麻,行為結果地都在海外,中華民國政府哪來的管轄權?身為國家機關,這樣的言論根本是在恐嚇人民,箝制自由!哈們」

呱吉 FB (8/10):「聯合報日前報導大學生呼麻問題,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呼應後,法務部在今天公開說明:「行為人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且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都是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的範圍,司法機關均得以追訴、究辦。如果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台灣未必要大麻合法化,但這個說法使得倡議大麻合法化都可能成為觸法的原因,這是一個完全不能接受的說法。今天不太可能有人會宣揚大麻無害,因為事實上自然界的許多物質都會對人體有害,含糖飲料都可能損害健康了,自然沒有人會說吸食大麻不會有任何負面的影響。但我們怎麼判斷要不要禁絕一種物質,是看:1. 對個人的影響程度 2. 對社會的潛在風險所以不論是食物還是藥品,是否開放本來就是一個要透過科學研究和社會討論的過程。福島食品可不可以吃?台南飲料要不要減糖?這些通通都是可受公評的事物,為什麼大麻不可以?選舉要到了,我可以理解強烈的意見會促使政府做出膝反射式的回應。但正因為如此,法務部這種違反言論自由的見解就是我一定要跳出來反對的說法。」

賴彥合醫師 FB (8/10):「當全世界都在邁向終結毒品戰爭的腳步,中華民國法務部卻說我還要繼續打,給我更多預算,要向下刨根,這就是在削弱國力,走倒退路。要是把這些預算用在成癮治療,還有健全精神醫療社區網路,該有多好。Kill them before they grow…刨根以後大樹也就死亡了,戰爭打到最後都是兩敗俱傷,毒品戰爭從來沒有贏家,輸的是每個被攪入這個無盡漩渦的人。」

法律白話文運動FB(8/11):【法律白話新聞】法務部前(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引誘他人使用第二級毒品,如大麻,最重將面臨7年有期徒刑。此外,即使行為在國外發生,只要涉及教導使用大麻或宣傳「大麻無害論」來引誘他人使用,我國都可追訴。若對象為未成年人,則刑罰會進一步加重。您認為在網路上發表「大麻無害論」的網紅應該被追究責任嗎?

❏ 民間團體憂心寒蟬效應本站訪問法務部表示,因近來有許多網紅於網路上發表「大麻無害論」影片,鼓吹民眾前往泰國等國吸食大麻,也提高大麻國內濫用情況。綠黨黨主席李菁琪受訪時表示,法務部將發表「大麻無害論」言論視為引誘施用毒品罪,會不當侵害言論自由的問題,因為大麻合法化議題,應有合理討論空間。李菁琪表示,最高法院曾有案例認為,引誘的定義是引導誘惑,包含示範使人模仿、游說令人嚮往照做、指引方向、誘發踐行造意者所欲之事。李認為在網路上介紹大麻、說明大麻合法化理由,或於大麻合法化的國家介紹大麻使用方式,按照法務部說法,均屬觸法行為,未來大麻合法化議題,恐難有對話空間。

❏ 法務部回應稱合理言論不會觸法法務部回應表示,毒品條例所禁止的行為,是讓本來沒有使用大麻動機的人產生使用的想法,單純討論大麻議題,於合理範圍內,不用擔心觸法。法務部舉例,常見的引誘言論為利用「吸大麻會很有精神」、「大麻很安全你試試看」等語來讓他人產生使用大麻的動機。不過網友的言論是否觸法,必須回歸個案判斷。惟法務部重申,經多次邀請醫界、犯罪防治及成癮防治等10多名學者專家召開毒品審議委員會,學者均認為大麻對人體有危害,且有成癮性,因此維持大麻為二級毒品,不會推動大麻合法化政策。

❏ 法務部提醒境外行為亦處罰,民間團體有疑慮此外,法務部表示,絕不贊同國人至泰國等國吸食大麻,不過刑法目前不處罰境外吸毒行為,而是處罰引誘國人至境外吸毒的行為,因此發布新聞稿提醒國人,避免國人誤觸法網。法務部表示,我國刑法依據「世界主義」,將打擊毒品視為普世價值,且有利於我國。因此,我國既然認為大麻為毒品,在任何國家引誘他人吸食大麻,均為違法。李菁琪認為,將「引誘」列為犯罪,恐有打擊範圍過廣的問題。因為刑法的教唆犯,必須是教唆他人從事犯罪才能成罪,但依據法務部見解,「引誘」他人到可以合法吸大麻的國家吸大麻,吸大麻的人合法,引誘的人反而違法,未來恐滋生疑義。李菁琪今(11)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具狀告發「X」(twitter)負責人馬誼郎(Elon Musk,又稱伊隆.馬斯克 ),李主張馬誼郎多次公然於美國的網路節目中施用大麻,依據法務部見解,有引誘他人施用大麻之嫌,臺北地檢署應依法偵辦。

❏ 國內大麻查獲量增加,大麻合法化漸成話題法務部提供數據顯示,近年大麻查獲量暴增,2019年查獲218公斤(成品、半成品)、1,426株(活株),去年升至1,112公斤、11,960株。至於施用人數,2019年查獲672人,去年有804人,法務部認為,查獲量暴增,但查獲人數未明顯增加,表示大麻使用人數黑數龐大,將擴大查緝。綠黨網頁表示,聯合國已將大麻從毒品清單中移除,美國眾議院也投票贊成將大麻合法化,甚至以鐵腕掃毒聞名的菲律賓總統杜特蒂,都不認為大麻是毒品。不過日本仍將大麻列為「一級毒品」。聯合國《麻醉品單一公約》,依照危險程度將藥品分列於附表一~附表四,大麻雖被移出危險程度最高的附表四,但仍在附表一管制。法務部因此認為,聯合國仍管制大麻,故不能推動除罪化或合法化。綠黨於 2020 立委選舉主張推動「醫療用」大麻合法化,並要求衛福部新評估CBD、THC等「藥用」大麻萃取物的合法進口與販售的可能性,提供緩解肌肉疼痛、焦慮、關節炎、癲癇症和創傷障礙患者更好的醫療選擇。大麻合法化議題,分為「醫療用大麻」及「娛樂用大麻」兩類。綠黨也表示支持檢討娛樂用大麻目前的分級,李菁琪接受報導者訪問時表示,大麻合法議題不能一步到位,可從他國經驗,思考我國如何借鏡大麻的去汙名及產業化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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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更新,李菁琪律師因法務部回覆有箝制言論自由之虞,因此與前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及數位創作者們再赴法務部遞交陳情書

法務部回覆如下

簡單來說,法務部認為因為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衛生、風化可以以法律限制言論自由之權利,並引用大法官釋字617號做為參考,然而法務部引用的釋字原本是審查刑法中稱猥褻物品是否得以出版之釋字,該號解釋中,因為猥褻出版物大法官認為其言論價值低落,因此以法律限制是合理的;然而法務部卻認為「大麻無害論」亦如同低言論價值之言論,是非常可議的,為什麼呢?從事大麻合法化的推廣者們及創作者們所引用之文獻及資料難道一概沒有言論價值嗎?從言論自由討論上其實「大麻合法化」這些討論都是屬於公共政策的討論及倡議,理當為「政治性言論」,其所受言論自由保障應更完整,以避免寒蟬效應,因此法務部徹底的曲解釋憲內容,用錯誤的法律理解去箝制言論自由。

菁琪律師以及呱吉赴法務部陳情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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