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支持大麻合法化-國際客座律師的告白

國際客座律師來說明,為什麼支持大麻合法化以及執業中遇過的案例。並對大麻合法後管制及配套措施提出相關建議以及立法提議。

為什麼我支持大麻合法化-國際客座律師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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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說什麼毒品就是毒品這種屁話了。大麻除罪化或是合法化這個命題,就是要討論「大麻不應該被認定是毒品」或是「即使抽了大麻,也不應該被懲罰」這兩題。

用毒品就是毒品這種論理討論上面的題目,對我來說就是前幾年討論婚姻平權的時候,你跟我主張民法裡規定婚姻就是要一夫一妻,所以只有一夫一妻才叫婚姻一樣。這叫做倒果為因。

我看過有人嚴重憂鬱症,曾經自殺過但是被我們的醫療體系救回來,奮力掙扎的人生中遇到大麻,總算比較穩定了卻被起訴,陷入一種國家要你活著,司法卻要你死的荒謬窘境。 這一庭我在結辯的時候講到哽咽。

我看過有人每天努力工作,長了骨刺痛到沒辦法睡覺,卻因為開刀恢復期太長,如果中斷工作就會導致整個家庭沒有經濟支持而選擇使用大麻,案發後配偶選擇離婚,最在乎的家庭卻成了真正壓垮他的負荷。這一庭是讓我認真反問自己為什麼的一庭。

我看過有人在國外生活大半輩子,因為父親癌末痛不欲生,所以寄了在美國超市購買的CBD產品寄回台灣,好死不死超過台灣的容許標準,好死不死被海關查到,最終被判刑兩年半。我很好奇,問她為什麼要回來台灣,她說「我已經錯過我父親的最後一面,我不能再錯過我媽的」

這些是我支持大麻必須要合法化、除罪化的理由。因為我認為法律作為人民的公約數,我們所禁止的事物,必須要僅限於那些「本質上不應該被容許的事情」,比方說殺人、竊盜、妨礙性自主、傷害。

嘗試治療自己、幫助家人減輕一些疼痛,本質上不應該被容許嗎?

合法化這個詞並不是從此以後大家就每天嗑藥然後不務正業,而是希望我們的社會可以正視這個需求,並且將這件事以妥適的規範進行管制。

而我認為真正妥適的管制,是把現在毒品與藥事法制整合成一部藥物濫用法,規範的重點要著重在區分合理使用與濫用,理由在於「毒品」作為一種分類標準其實根本是一個疊床架屋的體例,比對管制藥品清單與毒品附表可以發現內容高度相似,當一個分類的左邊與右邊其實長得一樣的時候,那這個「分類」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而針對物質施用的管制,無論是以刑法或是行政罰法的手段,其實中心思想都是在於懲罰所謂「不正當使用」的狀態。在這樣的法律體系下,並不是對於現行制度全面的否定,還是可以保留針對物質特性,更細緻的劃分不同規範力度。在這樣子的框架下,我們才能真正聚焦在「什麼樣的行為是濫用」這個命題上,甚至更進一步的討論「濫用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不要再說什麼毒品就是毒品,會講出這種話的人如果人腦可以交易,你肯定可以把腦子賣很多錢。

畢竟你沒用過。

本文轉載自《國際客座律師臉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