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

初揭德國大麻合法化法案的面紗

初揭德國大麻合法化法案的面紗

本文翻譯取材自 marijuanamoment 德國去年即宣布將會開始進行大麻合法化,並將法案送至歐盟審查,德國在4/12終於由官方釋出相關細節 整個法案目前公布約有幾個部分 1. 個人持有及個人栽種限制 2. 產品THC含量限制,對於大麻商業廣告應該會有限制甚至不能廣告 3. 大麻商店只會開放在某些特定區域或是某些城市,特殊場合不得施用大麻 4. 商品將會課徵特別的"大麻稅" 5. 關於大麻非營利組織( Non-profit associations )最多不超過五百人,會員可以交換或分享自種產品 一、個人持有及個人栽種限制 目前法案內容個人持有不得超過25g,自家栽種不得超過三株;超過21歲的成人並加入大麻非營利組織成人每個月可以買最多50g的大麻,超過18歲未滿21歲的成人則每月最多買30g的大麻 。 二、產品THC含量限制,對於大麻商業廣告應該會有限制甚至不能廣告 德國政府將規範產品THC含量上限,但目前並沒有公布不能超過多少,尚待追蹤;商業廣告部分將有可能無法廣告,甚至連非營利組織協會也不能廣告,這部分也待協商討論。當然德國自由民主黨的 Kristi
麻麻呼呼
日本尋麻疹-一個合理的旅行建議

日本尋麻疹-一個合理的旅行建議

看完關西尋麻之旅是不是覺得心癢癢很想馬上出發去日本賞櫻花?日本是一個治安超級良好的地方,以至於當我不小心被THCH放倒之後還是可以安心的在街上白日夢遊,但以下幾點建議可以讓你的旅行體驗更好。先說這行程並不是一個跑景點的行軍行程,所以不會建議大家使用周遊券,如果有同行的麻瓜旅伴很容易吵架,建議事先溝通好並且在各點找到可以「寄放」旅伴的地方,例如說百貨公司、古著店、二手店甚至是女僕咖啡館。 一、住宿: 1.1溫泉旅館 相信很多朋友身上有刺青,不幸的是日本目前還是有很多地方的溫泉旅館或溫泉是禁止吾等刺青仔進入的,除非要用肉色貼布貼起來。可惜的是我的刺青有點偏大而且又不想要貼貼布,只好忍痛放棄溫泉旅館。幸運的日本大多旅館都有一個小浴缸,作為溫泉的替代方案可以用CBD入浴劑替代,也是非常放鬆的好選擇。至於放鬆到在浴缸裡面泡到睡著最後被冷醒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再次提醒獨行的旅客要注意安全,不要隨便死掉。 1.2地段 住宿地點方面建議住在市中心徒步可以抵達景點的地方,例如東京的澀谷或是大阪的心齋橋,如此一來就算你不小心一個高到壞掉還是可走路回家,不要想要在ㄎㄧㄤ掉的時候挑戰日本地鐵,相信我這真
大麻律師
澳洲將開放迷幻蘑菇與MDMA於醫療使用

澳洲將開放迷幻蘑菇與MDMA於醫療使用

澳洲於今年2月3日宣布,於今年7月1日起,西洛西賓(俗稱迷幻蘑菇)與 MDMA (俗稱搖頭丸)將可以使用處方簽取得,澳洲將成為全世界第一個將 MDMA 納入醫療體系的國家。 當然目前澳洲法令規定並非所有適應症都能夠輕易取得這兩種物質做為處方用藥,西洛西賓只會針對於「難治型憂鬱症(resistant depression)」; MDMA 則是治療「創傷症候群( PTSD )」。這兩種物質都還必須要經過有一連串的心理治療聊程才能夠取得且需要詳細的醫療報告,如同美國奧勒岡州開立西洛西賓處方簽的模式。只有澳洲診療產品局"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 (TGA)"所授權的心理治療師才能夠開立處方簽。 這樣個立法帶來的革新就是西洛西賓及 MDMA 在"醫療使用"上將會被視為管制藥品( Schedule 8 drugs ),然而在其他用途(例如:娛樂用)則還是列為禁止物質( Schedule 9 drugs );這項立法預計如同美國大麻合法歷程差不多,大原則上這兩項物質可以醫療用,但各州可以有各州不同的管理方式,若該州的縣或是郡特別保守也可以例外排除各該項物質
麻麻
台灣禁大麻是因為健康危害,還是「鴉片亡國」的清朝觀念?

台灣禁大麻是因為健康危害,還是「鴉片亡國」的清朝觀念?

文:Phat Chiang(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學組碩士生) 提起大麻,許多人腦中浮現的或許就是「毒品」二字。而毒品之所以會是毒品,主要是因其容易成癮,以及對人體的傷害性較大。然而,以具成癮性、傷害性聞名的菸、酒卻不在毒品之列。根據統計,全世界每年約有600萬人因菸害而死、美國則是每天約有1,300人因菸害而死;2015年在美國因酒精導致肝病而死亡者有21,028人、與酒精相關(但排除意外與暴力事件)的死亡數有33,171人。 於此同時,因大麻而直接死亡的人數是零。大麻對人體的傷害性遠小於菸、酒,與其他同樣被列為毒品之物相比更是如此。 以和菸、酒及其他毒品的傷害性比較作為切入角度來觀察,或許就會發現大麻被歸類為二級毒品,似乎並不是一個理所當然的規範方式;更遑論醫療用大麻的正面效益其實遠大於其副作用。總的來說,大麻的解禁應是合理的做法。然而具體應該怎麼做,有非常多種手段,世界各地也都有著不同的開放措施。本文將基於除罪進而合法化的階段概念,先針對大麻的除罪化提出一些討論以及可行的辦法。 大麻歸類在安非他命所在的二級毒品,真的合理嗎? 依現行法規範,大麻在毒品的分類上屬於中樞
麻麻呼呼
[工具文] 毒品/藥品/常見濫用物質驗尿、血代謝時間表

[工具文] 毒品/藥品/常見濫用物質驗尿、血代謝時間表

這是一篇來自於美國網站 erowid.org 非常好用的工具文整理,麻麻呼呼直接幫大家擷取重點,以後若有"學術所需"可以直接對照😉 Erowid 是一個非營利性教育組織,這個網站記錄合法和非法物質,包括它們的使用效果及副作用等。Erowid 網站上的資料蒐集範圍非常廣,包括已發表的文獻、相關領域的專家以及公眾經驗。 再根據衛福部 藥物濫用防制指引 可以得出,近十年以來濫用物質種類約有幾種: 1. 海洛因、嗎啡、鴉片類 2. (甲基)安非他命 3. MDMA 俗稱搖頭丸 4. 大麻 5. 愷他命俗稱 K 他命 6. 酒精 因此直接進入正題,以下表格歡迎取用 物質 驗血 驗尿 驗髮 海洛因 未知 2-4天 90天 嗎啡/可待因
麻麻
兩位加州居民控告當地大麻店,因為商品不夠嗨

兩位加州居民控告當地大麻店,因為商品不夠嗨

2022年10月於美國加州發生第一起顧客因為大麻不夠"嗨"憤而提告大麻店的訴訟,是合法化後指標性的訴訟之一;原因是因為品牌 "Jeeter" Pre rolls 的 THC 標示不實,該店的標示上面寫 THC 46% ,但兩位呼麻仔呼完後發現根本不夠嗨,於是送實驗室檢驗後發現最後檢驗結果為 23%-27% THC ,足足比標示少了快 20% 。 消費者寧願花更多錢在高 THC 產品上,因此不該標示不實。-兩位原告的委任律師 兩位原告提出的爭點有三項,unfair competition (用不公平手段競爭市場), false advertising (虛假廣告), and negligent representation (疏忽上架責任);這也代表著合法市場中也有食安問題,這件訴訟正式宣告大麻成為正當商品,商人及消費者的關係,不再因為資訊不透明而影響健康及財損。 此訴訟更引發美國公司法律的討論,例如商品保險責任是否能夠涵蓋這範圍?若因為廣告不實而衍伸的消費訴訟賠償是否涵蓋在保險範圍內?如果大麻商店將本案不夠嗨的商品外包送驗,該檢驗的研究中心是否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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